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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制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社团不得强迫中小企业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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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中小企业参加社会团体或出资评奖。不得强制中小企业接受指定产品或服务,不得违法向中小企业收费和罚款,不得向中小企业摊派财物,不得要求中小企业提供赞助。刚刚实施的《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作出这样的规定。
出处 《人大论坛》 2006年第12期44-4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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