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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传统法律教育的缺失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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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传统法律教育历史悠久,但长期以来由于德主刑辅思想和法律工具论占有主导地位,所以,法律教育在教育模式、培养目标、教育内容和教学方法等方面的缺失十分明显。一、以吏为师的法律教育模式使法律教育完全政治化;二、培养目标的功利性导致教育对象的特殊化;三、法律教育内容的儒家化加深了法律知识的工具化;四、教学方法的单一化导致思维方式伦理化。
作者 吴秋红
出处 《理论与改革》 北大核心 2006年第6期139-142,共4页 Theory and Refo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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