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法律上说,所谓“盗版”,指的是未经许可而“复制”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的行为。“盗版”同许可密切相关,因此判断软件是否盗版要根据软件许可协议以及软件的性质、分类等因素来定。软件许可协议是一种特殊类型的买卖合同,它的标的是无形的商品———软件的使用权,并且这种使用权是有限制的,这种限制是许可协议的基本特征。限制性条款具有法律效力,违反许可协议的行为,有些可以构成侵权。至于软件的侵权性,不同种类的软件不一样。对免费软件和试用软件,用户可以自由地复制传播,并不构成盗版;对于自由软件来说,用户使用时不能违反该软件的“通用公共许可”(GPL)版权声明;而对于商业软件来说,软件的合法复制品所有人必须遵守《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同时,合法用户的使用行为也必须符合该软件许可协议的规定,否则就为盗版。
出处
《开封大学学报》
2006年第4期55-57,共3页
Journal of Kaifeng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