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畜牧业和兽药行业的快速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兽药流通环节目前遇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一是兽药经营企业质量管理不够规范,缺乏兽药质量管理人员.在硬件设施方面不能满足兽药经营的要求,市场上假劣兽药时有出现.损害了养殖者的合法权益。二是原有制度对兽药安全使用管理规定的原则,没有就休药期、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等作出规定,难以保障安全用药。三是对兽药经营企业监督管理措施不完善,近年来动物源性食品兽药残留超标现象比较严重,直接影响了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我国动物性产品的出口。为此,国务院适时修订并颁布实施了新的《兽药管理条例》。新的《兽药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经营兽药的企业应符合《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条件,从而保证兽药经营质量,保证动物用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