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早在上个世纪,就有人提出要实行燃油税改革。将现在普遍征收的养路费和其他费用合并组成燃油税,通过法律的形式调整各部门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并最大限度地节省能源和基础设施开支。1997年通过《公路法》正式提出了对上述征收费用实施“费改税”,首先体现了公平性,即少用路者少掏钱,多用路者多掏钱,而不再是“一刀切”的养路费。目前的费用征收方案实际上约束了私家车发展。因为与公务车和营运车辆相比,私家车使用里程少,但却要交纳类似幅度的养路费,这对私家车主来说是不公平的。而对于遭遇限行的小车来说,无疑是更大的委屈。笔者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与大家探讨燃油税开征的利与弊。
出处
《决策探索》
2006年第09B期84-85,共2页
Policy Research & Explor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