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高压触电侵权诉讼是各级供电公司最常见多发的诉讼类型,也是《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的高危作业侵权诉讼的具体情形。高压触电侵权诉讼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属于特殊侵权行为,在举证责任分配上,法学理论及司法实践多认为实行举证责任倒置。本文通过对高压触电侵权诉讼特征、归责原则、责任构成要件的分析,认为这是认识上的误区。举证责任倒置加重了供电公司的举证负担,损害了供电公司的诉讼利益。
出处
《安徽电气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6年第4期57-60,共4页
Journal of Anhui Electrical Engineering Professional Technique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