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新修订的《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发改环资[2006]1864号,以下简称《办法》)。与原《办法》相比,除对申报条件、认定内容、审查程序、审查时限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外,还充实完善了认定条件,明确了审批权限,增加了量化指标,使认定条件和标准更加规范统一。此外,《办法》突出了相关部门相互配合和紧密协作的工作机制。为加强监管措施,《办法》还进一步完善了资源综合利用监督检查制度和纠错制度,以及对通过认定企业和大宗综合利用资源来源的动态监管,并实施统计报告制度等内容。
出处
《化工科技市场》
CAS
2006年第11期52-52,共1页
Chemical Technology Mark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