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以内蒙古自治区为例,对民族自治地方检察机关在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中应当将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普遍性要求与地区特点、民族特点相结合,正确处理保护少数民族诉权与依法查办职务犯罪的关系;认真贯彻落实民族语言文字原则;注重人民监督员选任上的民族性与灵活性;将更科学的人民监督员制度贯彻到民族自治地方的检察工作中等问题进行了阐述。
出处
《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6年第4期167-168,171,共3页
Journal of Inner Mongolia Agricultur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