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2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和9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继实施,使得我国医疗事故诉讼的归责模式发生了变化,这一变化不但没有使我国的医疗诉讼更加经济,反而导致了医疗纠纷愈演愈烈,医患关系更加紧张。分散医疗风险,化解医患矛盾的重要途径之一是进行医疗责任保险,从诉讼法的角度分析,应目前医疗事故诉讼归责模式的要求,在我国实施医疗责任保险也是十分必要的。
出处
《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6年第6期91-93,共3页
Journal of Ocean University of China(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