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全面加强公共危机管理、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体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是广大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切、最直接的利益所在,是构建公共服务型政府的必然选择。我国已初步建立了应急联动系统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体系基本形成。公安消防部队作为政府公共应急救援的骨干力量,在应急指挥体系、快速反应、应急救援经验、特勤队伍建设、专业性和综合性、教育培训和科技支撑体系等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从我国的基本国情、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应急救援工作的实际出发,把公安消防部队建设成政府综合应急救援力量,有利于促进“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救援机制的形成与完善。
出处
《消防技术与产品信息》
2006年第12期3-10,共8页
Fire Technique and Products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