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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两家“红军”饭店被“叫停”法官提醒专用词不可用做企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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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今年6月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以“红军”做字号而引发的侵枞案做出终审判决,认为“红军”作为专用名词,不能作为企业名称,裁定原、被告双打停止使用“红军”为饭店名称。
出处 《中国民兵》 2006年第12期44-4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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