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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参与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是维护职工权益的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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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突出维护职工群众权益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是工会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必然选择。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工会从源头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具体体现,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都非常重视这项工作,陆续下发了文件和指导意见。目前,我国的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大连等省、市约1700户企业进行了工资集体协商试点,已经取得了积极的成效。根据四川省总工会、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我省将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列入日程。成都市作为全省试点城市任务艰巨。我们要充分认识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大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机制的建立和健全,把这项工作作为推动我市经济跨越式发展,维护好改革、发展、稳定的良好局面的重要内容来抓,切实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作者 王建平
出处 《工运研究》 2006年第24期16-18,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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