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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在固定资产计价中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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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日常工作中,当建设方有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时,除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外的其它企业,一般都属于固定资产核算范围。按会计准则先进人“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待完工符合固定资产条件时,再将“在建工程”转人“固定资产”科目。由于现行会计准则对“在建工程”核算中明细科目分类没有做具体规定,所以会计对发生的费用按明细归类时,往往按个人主观理解去分类,没有一个固定标准,造成企业间没有可比性。
作者 魏竹青
出处 《北方经济(学术版)》 2006年第12期79-80,共2页 Northern Econo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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