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我国,由于历史和国情等原因,公共权力行使过程中的程序问题一直较少为人们所重视,但随着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国家目标的确立、市场经济的发展、民主意识的增强及社会利益分化的日趋鲜明,程序公正的问题日益凸显其重要性。对程序正义的渴望形成了对相应制度的需求。听证制度的引入便是一种回应这一需求的制度供给。回顾我国听证制度的成长,最初可追溯到1993年的深圳价格制度的改革。当时,素有“改革开放的窗口”之称的深圳市,在实行审价制度时率先引入了类似于听证的程序。但1996年(《行政处罚法》的颁行,才使听证制度正式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若将此视为听证制度的起点,迄今我国走过了整整十年的路程。
出处
《中国社会导刊》
2006年第12X期28-30,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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