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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乐死合法化:历史与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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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安乐死亦称安死术,最早源于希腊文“euthanasia”一词,本意为“快乐死亡”或“尊严死亡”。1605年.由弗朗西斯·培根首创.英语中才有“euthanasia’这个词,用以指代安乐死。《美国百科全书》中把安乐死称为“一种为了使患不治之症的病人从痛苦中解脱出来的终止生命的方式”。《牛津词典》对安乐死的解释是:“患痛苦的不治之症者之无痛苦的死亡,无痛苦致死之术。”《中国大百科全成·法学卷》对安乐死的解释是:“对于现代医学无可挽救的逼近死亡的病人.医生在患者本人真诚委托的前提下,为减少病人难以忍受的剧烈痛苦,可以采取措施提前结束病人的生命。”国内目前对安乐死尚无权威的解释.较为多见的学者们的表述是:患不治之症的病人在垂危状态下,由于精神和躯体的极端痛苦,在病人和其家属的要求下,经过医生认可。用人为方法使病人在无痛苦状态中结束生命的过程。
作者 张晓华
出处 《中国社会导刊》 2006年第12X期31-33,共3页 China Socie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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