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以正义为本”,诉讼的核心价值是公正。从完整意义上讲,公正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两个方面。实体公正指定罪准确,量刑适当,罚当其罪;程序公正则要求在查明事实、决定惩罚过程中必须公正地对待受罚者。实体公正是程序公正的价值追求,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重要保障,二者辩证统一,缺一不可。从刑事诉讼的实践看,无论立案、侦查、起诉、审判,都是围绕证据进行的,如果证据出现差错就不可能对案件作出正确处理。但是在司法实践中。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06年第12X期14-16,共3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