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撕毁欠条否认债务该如何定性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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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简介 自2005年10月起戚某代销杜某的复合肥。2006年4月14日,在杜某催要货款时,戚某给杜某写了一张1.59万元的欠条。4月17日,戚某打电话给杜某,要求把欠条带上到戚某门市部结账。当杜某与同事郝某一块来到戚某门市部后,戚某提出看看欠条,杜某就掏出欠条,这时,戚某一把夺过欠条并当场撕毁。而后,戚某对杜某说:门市部内没有这么多钱,需回家拿。杜某便当即坐戚某的摩托车跟随到戚某家,戚某取出一个存折(实际上只有十几元钱)交给杜某。当戚、杜二人回到门市部。杜某要求戚某提供存折密码时,戚某却翻脸,反问:谁欠你的钱?即否认欠债。杜某逆报案。
作者 杨新强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06年第12X期35-36,共2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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