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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律师介入侦查的限度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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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律师介入侦查程序,打破了侦查的封闭性,进一步平衡了侦查阶段控制犯罪和保障人权的关系。但是,由于现行刑事诉讼法对律师权利的行使作了很多限制,仅赋予侦查阶段律师一定的会见交流权,没有赋予律师讯问在场权、查阅侦查案卷材料权、调查取证权,使律师难以真正介入侦查程序,难以发挥辩护作用,导致侦查程序中犯罪嫌疑人辩护权的虚化。为保障律师在侦查阶段执业权利的实现。笔者就律师介入侦查的限度作~些初浅的探讨。
作者 瞿伟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06年第12X期45-47,共3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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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汪海燕.法文化共性、相异性与我国刑事诉讼模式转型[J].政法论坛,2005,23(5):149-159. 被引量:10
  • 3[德]奥特弗利德·赫费.政治的正义性—法和国家的批判哲学之基础[M].庞学铨,李张林.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98.
  • 4[美]艾伦·德肖徽茨.最好的辩护[M].唐交东(译).北京:法律出版社,1994.8.

二级参考文献2

共引文献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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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证文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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