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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购售电合同的双赢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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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众所周知,电是一种特殊的商品。所谓特殊是指它生产和存在的方式,电力是看不见摸不着的,但却是客观存在的,是一种无形的物;同时,电力不能储存,随产随用,即生产与使用必须同时进行,所以购售电双方必须密切配合。当前,规范发供电企业购售电行为的主要法律文本就是《电力法》、《购售电合同》等。
出处 《农电管理》 2006年第12期45-46,共2页 Rural Power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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