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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音乐传播须“师出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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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6年12月12日,文化部官方网站公布了《文化部关于网络音乐发展和管理的若干意见》。意见指出,今后,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传播的网络音乐产品,必须经文化部批准进口或备案;网络音乐企业对不以赢利和商业营销为目的的网民自行模仿、编创和表演的音乐产品要加强审查。
作者 张敏 单士平
出处 《网络传播》 2007年第1期52-52,共1页 New M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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