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在民事诉讼的全部活动中,起指导作用的基本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基本原则的规定,现时对其进行修订完善,应予以保留。但是,对现行法中规定的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则应分别写入《民事诉讼法》的有关章节中去;对人民调解原则,可以采取单独制订人民调解法予以详细规定;关于民族自治地区可以制定变通或补充规定原则,仍应将其写为民事诉讼法适用范围的例外。
出处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6年第12期74-78,共5页
Journal of Southwest Minzu University(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