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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立法保护矿山地质破坏地质环境最高可罚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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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记者11月5日从安徽省政府法制办获悉,省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日前讨论并原则通过《安徽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条例(草案)》,将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其中明确规定,今后将鼓励个人投资保护与治理矿山环境,而破坏矿山地质环境最高将可罚款5万元。
作者 陈酿
出处 《海南人大》 2006年第12期42-4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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