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征用是指行政主体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目的,依据法律规定的方式和程序,以强制的方式取得相对人财产所有权或使用权,并给予适当补偿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综观现行立法现状和实践,我国行政征用制度还不完善,存在诸多缺陷:行政征用过程中公共利益的界定浑浊不清,补偿标准过低,行政征用正当程序缺失和行政征用过程缺乏有效监督。基于我国行政征用制度的上述弊端,笔者提出以下对策:准确界定公共利益的范围,确立公正补偿的标准,完善行政征用程序,健全行政征用的司法终局裁决制度和加强对行政征用权行使过程的监督。
出处
《前沿》
2007年第1期160-162,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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