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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参加工伤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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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参加工伤保险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出处 《内蒙古政报》 2007年第1期45-46,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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