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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能源法对使用可再生燃料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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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美国2005年新颁布的能源法对使用可再生燃料作出规定,要求继续增加使用可再生燃料。确定的可再生燃料用量将为:2006年40亿加仑/年、2007年47亿加仑/年、2008年54亿加仑/年、2009年61亿加仑/年、2010年68亿加仑/年、2011年74亿加仑/年和2012年75亿加仑/年。可再生燃料包括由谷物、纤维素生产的乙醇,以及生物柴油。可再生燃料标准(RFS)要求到2013年生产纤维素乙醇2.5亿加仑/年。
出处 《石油与天然气化工》 CAS CSCD 北大核心 2006年第6期483-483,共1页 Chemical engineering of oil & g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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