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履行检察职能,促进社会和谐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深刻阐述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和主要措施。刚刚闭幕的市委八届十次全会,就推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协调发展,建设和谐天津作出了具体部署。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各项职能都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密切相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检察工作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的直接体现。我们要进一步认清检察机关在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的重要责任和历史使命,努力提高服务和谐的能力和司法保障的水平,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新贡献。
出处 《天津检察》 2006年第6期1-1,共1页 Tianjin's Procuratorial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