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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检室”工作之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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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山于诸多原因,未成年人犯罪呈递年上升趋势,一直是全社会关注的热点。作为担负着法律监督职责的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如何正确运用检察权.做好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和预防工作.经过多年的探索,在检察机关成立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室,则是其中一种较为被认可且收到一定效果的有效形式。
作者 杜天吉 陈敏
出处 《天津检察》 2006年第5期39-40,共2页 Tianjin's Procurato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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