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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保护人防工程——《河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维护与使用管理条例》颁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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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5月24日,《河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维护与使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管理条例》)经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7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河北省立足于本省实际,结合人民防空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根据城市建设和人民防空工程维护与使用管理需要而进行的创制性立法。《人防工程管理条例》的施行,有利于保护人防工程安全,避免因维护与使用人防工程不当而突发恶性事故,而且将对全省人防工程建设产生极大的推动作用,对城市地下空间的保护和城市综合防护体系建设产生积极的影响。
作者 董伟 赵普光
出处 《中国人民防空》 2006年第11期55-56,共2页 Chinese Civil Air Def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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