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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宣传部、中央综治委、公安部、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决定授予第十届全国见义勇为英雄和单位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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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央宣传部、中央综治委、公安部、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11月20日下发《关于授予第十届“全国见义勇为英雄”、“全国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和第二届“全国见义勇为工作先进单位”、“全国见义勇为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决定》。
作者 毛峰
出处 《长安》 2006年第12期31-33,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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