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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积极探索建立刑事案件受害人救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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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因被告人无赔偿能力,致使刑事附带民事判决难以执行的现象较为普遍。被害人遭受无辜伤害,生活陷入困境又得不到任何赔偿,有的采取极端行为“自力”报复,有的申诉上访,成为诱发群体性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突出问题。青岛市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建立刑事案件被害人救济制度,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作者 颜玖梭
出处 《长安》 2006年第12期42-4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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