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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加强我国地理标志的保护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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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地理标志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蕴藏着巨大的经济利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对其保护做了详尽的规定。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农业大国,拥有许多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特别是地理标志资源丰富。加强对地理标志的保护,符合我国经济发展的长远利益。
机构地区 石家庄经济学院
出处 《商场现代化》 北大核心 2007年第01Z期258-259,共2页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6

二级参考文献18

  • 1刘国奇.原产地域保护是把双刃剑[J].中华商标,2002(8):42-44. 被引量:4
  • 2王笑冰.地理标志的经济分析[J].知识产权,2005,15(5):20-26. 被引量:34
  • 3王笑冰.时间在先,权利在先?——论地理标志与商标的冲突及其解决途径[J].电子知识产权,2006(1):23-28. 被引量:7
  • 4《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第12条.
  • 5《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第2条.
  • 6乔洪.“茅台镇的酒不等于茅台酒”.《中华工商时报》,2002年5月17日,
  • 7谢云挺.“千年品牌遭遇株连,腊肉行业不堪内耗—“金华火腿”官司还要打多久?(暗访实录)”,《市场报》,2003年12月18日,第5版.
  • 8吴任伟.《在WTO架构下两岸关于地理标示保护之研究》,辅仁大学财经法律学系硕士学位论文,2002年,第234页.
  • 9“绍兴酒:中国第一支受保护的原产地域产品”.《中国信息报》,2001年8月16日,第5版.
  • 10刘兆彬.“强化原产地域产品保护,促进民族精品走向世界”,《经济日报》,2001年10月28日,第6版.

共引文献30

同被引文献22

引证文献5

二级引证文献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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