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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教师要有语言的魅力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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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语文教师的语言应具有示范性 1.力求表达的规范性 自建国之初到今天,小学共用过10个语文课程标准(或称教学大纲1,初中共用过7个课程标准,高中用过4个课程标准,这些标准(大纲)无一不重视普通话的教学。因此语文教师必须使用标准的、规范的普通话,在语音、词汇、语法等方面都要符合国家普通话的要求,做到发音清楚、吐字准确、不念错字、不使用方言。
作者 曹爽英
出处 《湖南教育(语文教师)》 2007年第1期41-4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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