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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死不救罪”的立法必要性之思考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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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刑法》中增设“见死不救”罪具有立法依据,是道德的保障和提升。应把“见死不救”罪设定在国家公职人员、专业救助机构和普通公民层面。实际操作中要考虑构成要件、证据采集、刑罚的形式与裁量等因素。
作者 党晓慧
出处 《内蒙古电大学刊》 2007年第2期25-26,共2页 Journal of Inner Mongolia Radio & TV Univers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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