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领导和亲自参加制定1954年宪法的过程中,毛泽东以科学的态度对立宪权的归属、立宪权的行使、立宪程序的遵循、宪法内容的正当性、宪法外在结构的合理性等立宪问题都进行了深入探索。其科学立宪思想为我国的宪政实践积累了宝贵的精神财富,对当前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如何以科学精神完善宪法,依宪执政,进而依宪治国,都有着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出处
《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
北大核心
2007年第1期6-10,共5页
Journal of Fujian Provincial Committee Party School of CPC
基金
2006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依宪执政与党的宪法理念的更新研究>(批准号:06BDJ038)的中期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