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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期间继承的遗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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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季某与丈夫臧某因感情破裂而协商离婚,双方均同意离婚,但由于对财产分割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所以季某就起诉到法院。法院立案后,臧某的母亲因病不幸去世,留下存款6万元和一套价值7万元的住房。但生前没有立遗嘱对遗产未作交待。臧某经与其姐姐协商,6万元存款由他继承。鉴于臧某继承了6万元遗产的实际情况,季某向法院增加了诉讼请求,对该笔遗产的一半主张权利。可臧某辩解说,这笔遗产是他在离婚诉讼期间获得的财产,应属于其个人财产,季某无权分得。
作者 潘家永
出处 《知识窗(教师版)》 2007年第1期59-5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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