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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出台工程建设人员“八不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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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进一步加强廉政工作,防止工程建设中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近日连云港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制定出台了《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工程建设人员“八不准”》规定,要求涉及工程建设的局相关部门在签订工程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廉政合同书》,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八不准”规定:
作者 张小勤
出处 《中国机关后勤》 2007年第1期39-39,共1页 Chinese Government General Servi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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