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共产党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的颁布,确立协商民主在我国民主政治建设中的重要地位。但是,由于多种现实原因,我国协商民主还处于一种弱势地位,“协商”远未达到“民主”。因此,要使协商民主走向强势,从微观上讲,必须认真研究协商民主的规律,努力提高协商民主的质量:从宏观上讲,必须提高协商民主的法律地位,使其由一种软性民主变成一种硬性民主。由此,要处理好三个辩证关系,即与政治精英领导的关系、与选举民主的关系、与基层协商民主形式的关系。
出处
《中共四川省委党校学报》
2006年第4期28-31,共4页
Journal of Party School of Sichuan Provincial Committee of CP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