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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确认若干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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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刑事赔偿中,刑事确认作为一种行使公权力的行为,既是一种程序性行为,又是一种实体性行为,同时还是一种司法监督行为。刑事确认程序应当是刑事赔偿的前置程序,宜由特定的机构来行使,以案件的诉讼终结为前提,刑事确认应当单独设立特定的确认赔偿请求的机关,并对存疑案件给予确认和赔偿。
出处 《学习论坛》 2007年第1期74-76,共3页 Tribune of Stu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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