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传统观念里,宗教以其为“粗俗的唯心主义”、“毒害人民的鸦片”(马克思语)而长期受到敌视和歧视。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实现了政教分离,把作为阶级统治精神工具的宗教变成了个人信仰,使之成为“真正私人的事情”,宗教团体也成为与社会主义制度相适应的、遵纪守法的社会力量。为此,有必要对宗教现状、社会主义条件下宗教的特点和作用进行认真的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把握宗教的发展趋势。
出处
《哈尔滨市委党校学报》
2007年第1期53-56,共4页
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of Harbin Committee of CP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