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原因事件多次重复的时候,部分原因是最常见甚至唯一常见的因果类型;传统理论所承认的三种类型,即必要原因、充分原因和充分必要原因,只有在原因事件很少重复的特定情况下才会出现。在美国和中国学者关于“部分原因”的研究的基础上,本文做了两项工作,一是检验修正包括“部分原因”在内的因果分类体系,建立一个既包容、又互斥的完整体系;二是计算各类因果类型出现的概率。本文认为,我国各级学校的语文、逻辑、哲学和思想方法教学中普遍忽视部分因果、部分原因、部分条件,这与部分因果在日常生活和重大决策中的常见性、重要性相矛盾。这种状况应予改变。本文建议,在决策思维中,在科学研究中,在各级各类教育中,都应大大加强对部分原因、部分因果和部分条件的重视和投入。
出处
《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7年第1期32-44,共13页
Journal of Ocean University of China(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