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乌拉圭回合谈判达成的《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为WTO确立了完善的补贴与反补贴法律约束机制,协议将补贴分为禁止性补贴、可申诉补贴和不可申诉补贴。椐此,利用反补贴抑制外国不公平贸易的冲击,保护国内产业成为国际贸易中各国政府经常采用的有利措施。但是反补贴问题在我国还是一个新课题。回顾我国反补贴立法,与《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相比有一定差距,反补贴法律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按照协议做出调整。
出处
《国际关系学院学报》
2006年第6期72-77,共6页
Journal of University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