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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应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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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 根据本准则第二条和第三条规定,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
出处 《财会月刊》 北大核心 2007年第1期9-10,共2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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