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监外罪犯监督管理中 有关职务犯罪问题的探讨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监外罪犯是指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含保外就医)等五种由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决定以及司法行政机关决定的在社会上执行刑罚的罪犯。对监外罪犯刑罚执行、监督管理由公安机关负责。近年来,在对监外罪犯的监督管理中,经常发生有的公安民警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造成监外罪犯脱漏管,甚至发生重新犯罪的问题,对公安民警的失职、渎职行为,如何认定性质,是否涉嫌玩忽职守罪?本文从公安民警所应当履行的职责入手,探讨公安民警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与发生监外罪犯脱漏管并重新犯罪之间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公安民警在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以及后果达到何种严重程度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并提出自己的建议。
作者 李治国
出处 《法律与监督》 2006年第12期43-44,共2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