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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控医疗广告:考验监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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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2007年1月1日起,国家工商总局、卫生部联合发布新修订后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开始实施。“医疗广告必须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成品审查:医疗广告仅限医疗机构名称等8方面内容:宣传治愈率、用军队名义进行宣传等都将受到严厉查处……”
作者 王朝君
出处 《中国卫生》 2007年第1期34-36,共3页 China Heal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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