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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在二连浩特口岸开展口岸签证工作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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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你区《关于二连浩特口岸开展口岸签证业务的请示》(内政发[2006]5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同意在二连浩特口岸开展口岸签证工作。
机构地区 国务院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2007年第1期33-33,共1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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