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毛泽东之间关于合作制的思想,存在着重大的差异,不是简单的“一脉相承”、“全盘继承”的关系,在核心思想上,它们大致各自应对着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合作制并非天然具有“社会主义”性质,其真实性质决定于一定的生产关系、生产方式的性质;马列主义关于落后国家发展规律的思想和苏俄、中国等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实践表明:落后国家革命成功、掌握政权后,其发展的根本途径是市场化与集体化的结合,在一定条件下,市场化可先于集体化。
出处
《学术界》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5期87-98,共12页
Academ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