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工会代表权是指法律确认的工会作为会员和职工利益代表的资格、权利和义务。发达国家有关工会代表权的立法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关于团结权的确认和代表权的获得方面的立法,二是代表权的行使方面的立法,三是代表权的保护方面的立法。我国在工会立法方面应该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健全和完善工会代表权立法,一是出台基层工会直接选举方面的立法;二是制定产业级集体谈判方面的立法,三是加强不当劳动行为方面的立法、完善司法救济程序,四是进行确认代表诉讼权方面的立法。
出处
《学术界》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5期275-281,共7页
Academ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