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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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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进一步保护耕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加强土地调控管理,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过快增长,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的《通知》规定,从2007年1月1日起,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划分不变,各等别征收标准在原有基础上提高1倍。针对一些地方不依法办理新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和直接向用地单位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情况,《通知》规定,对于因违法批地、占用而实际发生的新增建设用地,一律按实际新增建设用地面积征收土地有偿使用费。
出处 《中国铅锌锡锑》 2006年第12期1-2,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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