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位同学在考试时因把课本放在课桌上而被视为违纪,因此受到了纪律处分并通报全校。对此,该同学“毫无怨言”。但是在老师对其进行教育时的谈话中,一句“别人没有把课本放在桌上,你这样做了,就说明内心深处仍有作弊的念头”却“深深地刺痛了”这位同学的心。于是这位同学在给老师的信中这样写道:“我内心绝对没有作弊的想法,请您尊重我的人格……老师,我认为您的话伤害了我的自尊,我希望您能够向我道歉。”尽管后来这位开明的老师在给学生的回信中明确地向学生表示了歉意。但是我想事情并未就此圆满结束。其中所暴露出的不少问题,值得我们深思。
出处
《中小学校长》
2006年第12期44-44,共1页
Primary and Secondary School Principa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