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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罗马法的形式主义特征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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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罗马古法极重形式,凡为法律行为必依一定形式进行,否则不具法律效力。形式重于实质内容是早期罗马法形式主义的一个重要特征。本文从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及法律行为的形式与内容的关系等方面对罗马法的形式主义特征作了较为系统的探讨。
出处 《江汉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1期56-58,共3页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4

  • 1[法]孟德斯鸠:《罗马盛衰原因论》,婉玲译,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第13页.
  • 2[英]梅因著 沈景一译.《古代法》[M].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
  • 3[德]特奥多尔·蒙森:《罗马史》第1卷,商务印书馆1994年版,第175页.
  • 4曲可伸:《罗马法原理》,南开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79、80页.

共引文献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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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证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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